为分别境与主要,故唯眼境称色处,
虽然五根与五境均是色法,但它们是分别的处,并不是总的处。除眼之对境外其余九者的对境都可通过各自的名称来表达,而眼根的对境没有其他的名称可表示,因此眼根的对境称为色法。别法都有自己的名称,只有眼根的对境没有其他名称,所以总的名称给了它。这里有总和别的差别。因此眼根的对境称为色法,这是为了凭借总名来了达别名,因此意义而存在。
或者说,眼根的对境是有见有对(即有碍),属于眼根的对境这些色法,都是看得到、摸得着的,“有对”是有碍之意,即能碰触的意思,所以用看得到、摸得着来表达。其他诸根也是色法,但是看不到、摸不着。眼根因而是最主要的色法,如此才以色来称呼,比如说,人中最尊贵的是国王。